保险责任
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,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:
生存保险金
1、一般生存保险金
自本主险合同缴费期限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(含)且不早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,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(含满期日)生存,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%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,直至保险期间届满。
2、祝寿保险金
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和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,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的10%各给付一次祝寿保险金。
满期保险金
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,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的80%给付满期保险金,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。
身故保险金
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,我们将按下列二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,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:
1、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-累计已领取的祝寿保险金;
2、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。
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:
已缴保险费=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缴保险费×已缴费年期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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